(二)完善项目储备库。储备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市发改委负责全市项目储备库的管理;各区(市)县政府、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本地区、本行业的项目储备子库;要将规划策划项目,申报中央、省支持项目和对外招商项目均纳入项目储备管理。储备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全市项目储备库常备项目不低于500个,各区(市)县项目储备子库常备项目不少于50个,其中精包装项目不低于20个。未纳入全市项目储备库的项目不得使用市本级政府性资金。
三、加大项目争取和对外招商力度
(一)加大项目争取力度。要对照研究国家和省确定的投资方向和投资规划,综合平衡项目申报基础和实施条件,筛选符合规划、前期工作深入、建设资金落实、具备开工条件的成熟项目,积极向国家和省衔接汇报,力争使我市更多项目纳入国家和省的投资计划,实现2009-2010年争取国家和省支持资金(含灾后重建资金)300亿元以上的目标。同时,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和省级有关部门、中央和省属大型企业的沟通衔接,积极争取重大项目布点成都。
(二)加大对外招商力度。要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抓住我市产业链发展特别是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和缺失环节,推进产业链招商和相关配套项目招商,特别要在高新技术、现代制造业、农业产业化、金融、信息、物流、会展、文化、旅游、商贸等领域,加大招商力度,力争2009-2010年签约亿元以上重大产业化项目100个以上。
四、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一)建立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机制。要按照规划和轻重缓急,对项目前期工作分类安排,有序推进。对新规划和新策划项目,要进一步做好项目论证和方案细化,及早开展可行性研究、资金筹集方案及效益测算等工作,尽快形成实施方案。对已形成实施方案的项目,要积极开展规划选址、勘测设计、环评、节能评估等工作,做好可研报告的编制及评审,尽快报批。对正在报批的项目,要抓紧落实资金、土地、环保、道路、供电等配套条件,加强对上衔接和争取,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市发改委要会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研究确定一批重点前期项目,落实专门前期工作经费,予以重点推进和支持。
(二)建立项目前期工作保障机制。要深入推行并联审批,加快完善申报项目用地、规划、环评、施工等许可手续,尽快完备项目开工条件,推进项目实施或对上争取、对外招商。对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要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先行推进。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做细做实项目前期工作,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前期工作深度和进度。对项目前期工作深入细致、取得成效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从市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中给予经费支持。
(三)加快项目实施步伐。对已争取到国家、省资金支持的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全力推进项目实施,努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争取尽可能多、尽可能快地形成实物工作量。对在建项目,各级城管、建设、环保等部门要做好沟通衔接,确保项目施工的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