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项目资金保障
(一)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杠杆作用。要统筹安排市本级财政建设性资金和各类产业化发展资金,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直接投入等多种手段,发挥财政资金带动社会投资的放大效应,2009年安排市及区(市)县两级财政性建设资金109亿元。要进一步整合政府性融资平台,提升信用等级,为落实信贷资金创造有利条件。
(二)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2009年争取各驻蓉银行机构对我市新增2000-2500亿元信贷资金。鼓励企业通过上市融资、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债券、保险资金债券投资、并购贷款、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信贷资产证券化、金融租赁、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发行信托产品等方式融资,积极争取设立西部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力争2009年全市直接融资规模达到400亿元。
(三)积极鼓励民间投资。鼓励和引导民间以独资、联营、参股、特许经营、委托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投资参与我市项目建设。建立健全多层次创业投资和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通过资本注入、风险补偿、机构整合等多种方式支持我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现代农业担保公司、农村产权流转担保公司加快发展,吸引社会资金建立健全担保体系,缓解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通过金融机构对相关项目开展理财、信托等业务,吸引社会资金。力争2009年实现社会投资2800亿元。
六、加强项目协调和监管
(一)加强项目协调服务。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本地区、本行业项目的协调服务,加快项目推进实施。充分发挥重点项目VIP服务室作用,为重点项目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服务。各级发改部门要会同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对项目投资进度、工程进度、资金来源和使用等进行全程动态监管,完善项目信息报送机制,及时为各级政府项目推进工作提供快捷准确的决策信息。
(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要按照国家规定,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各级发改、财政、国土、建设、规划和环保等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作好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各级监察、审计、稽察办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监督检查,从严查处项目工程建设中的违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