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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稳定就业工作的补充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稳定就业工作的补充通知
(成府发〔2009〕8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确保就业局势稳定,根据省政府《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府函〔2009〕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市政府《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稳定就业工作的意见》(成府发〔2008〕68号)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下调失业保险费率
  对我市参加了失业保险的企业,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2%下调为1.5%;对受当前经济形势影响的企业,在停产、歇业期间,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仍按成府发〔2008〕6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关于下调工伤保险费率
  对我市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工伤保险平均缴费费率由0.82%下调为0.57%。
  三、关于下调生育保险费率
  对我市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缴费费率由0.6%下调为0.3%。
  四、关于下调综合保险费率
  对我市今年新开工的建筑施工企业,综合保险缴费费率由4%下调为3.5%,其他企业综合保险的缴费费率仍按成府发〔2008〕6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参保人员待遇问题
  社会保险费率下调期间,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不变。
  六、适用范围
  已按照成府发〔2008〕68号文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上述4项社会保险费率下调政策。因地震灾害造成的困难企业适用于成府发〔2008〕68号文件及上述政策范围;成府发〔2008〕68号文件及上述政策没有覆盖的,在2009年底以前可继续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就业和社会保险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办函〔2008〕189号)的规定实施。
  七、执行期限
  上述4项社会保险费率下调政策执行期限为2009年2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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