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储备项目入库的程序和条件。拟申报纳入全市项目储备库的项目,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区(市)县政府和有关单位对职责范围内的项目进行收集、整理,报市发改委,经市发改委筛选核定后,方可进入全市项目储备库。进入全市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已完成相关行业规划纲要或规划思路。
2.项目具有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3.入库项目材料要翔实可靠。概念策划项目,必须附概念策划书;初包装项目,必须附项目建议书;精包装项目,必须附项目可研报告;10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项目须经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审。
拟申报纳入全市项目储备库的项目,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和有关单位在初步筛选、论证的基础上择优确定,原则上每季度向市发改委报送一次。对不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或因市场变化、资金无法落实,难以实施的项目,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及时向市发改委通报情况,取消该储备项目,并积极寻找替补项目。
二、储备项目的使用
(一)申报中央、省支持项目。申报中央投资或省投资支持的项目,从全市项目储备库内产生,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上报争取。
(二)市本级财政投入或给予投资支持项目。市本级财政直接投入或给予投资支持的项目,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研究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由项目业主负责实施,市发改委会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跟踪督促项目推进情况。
(三)对外招商项目。对外招商项目,由市投促委会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所在区(市)县政府,向社会公开、推介,对外招商。
(四)继续储备项目。继续储备项目,由市建委监控造价变化,适时通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更新。
三、工作经费及目标考核
(一)专项经费。每年从全市基本建设资金中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用于项目策划包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由市发改委负责管理,并根据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和有关单位策划包装项目的数量、质量以及进入全市项目储备库的实际情况,安排其相关经费。
(二)目标考核。市发改委每年年初将项目储备包装目标任务下达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年度目标任务按照储备项目深度级别(概念策划、初包装、精包装)进行下达,每半年督查一次,年底考核评比,统一纳入市重点项目工作目标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