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青政发〔2009〕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2005年8月18日市政府印发的《
青岛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指导思想和编制目的
12制定依据
13分级分类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16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体系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处置分工
3预测、预警
31预测
32预警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34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信息处理
43基本响应程序
44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45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
53保险
54调查和总结
55公众心理干预
6应急保障
61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62通信保障
63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64应急队伍保障
65交通运输保障
66医疗卫生保障
67治安保障
68物资保障
69财力保障
610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611技术研发保障
612法制保障
7宣传教育、培训和演习
71宣传教育
72演习
1总则
11指导思想和编制目的
11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繁荣青岛”、“平安青岛”、“文明青岛”的总体目标,积极防范、及时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112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功能完备、运转高效”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城市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通过本预案的编制与实施,实现以下主要目的:
●整合现有突发事件组织管理机构和信息等资源,建立应对突发事件防范、指挥、处置体制和机制;
●通过规范突发事件的等级分类,确定不同等级突发事件的启动程序,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和组织的职责和权利;
●通过整合现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突发事件处置保障体系;
●通过整合现有突发事件的信息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形成机制优化、反应灵敏的信息支撑系统;
●通过总体预案的实施,切实加强基础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和机制,实现防范系统化、决策科学化、指挥智能化、保障统筹化,从而进一步提高城市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2制定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13分级分类
131为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