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的预案。
突发事件分应急预案:是由各区市为应对本地区各类突发事件制定的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整体计划和程序规范。
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应急预案。
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备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应根据情况需要及时补充、完善。
2组织体系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设立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2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有关副市长担任,成员包括:市政府有关部门、驻青有关单位、北海舰队、青岛警备区、武警青岛市支队负责人。副市长按照业务分工和在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应对工作。市政府副秘书长协助相关副市长处理有关工作。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研究确定全市应对突发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编制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整合全市与各类突发事件处置有关的各领导小组、指挥部,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补充其职能、强化其作用、规范其名称、完善其机制;
●指挥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协调与省、国家部委、驻青部队等有关方面的关系;
●当突发事件超出本市处置能力时,依法请求省、国家支援,并根据需要提请上级政府启动更高层次的应急预案;
●根据有关情况市政府依法报有关方面宣布部分或全部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分析总结年度全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3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应急办。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
●执行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市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工作;协助领导小组领导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定期组织修订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定各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分应急预案,督促检查预案演习工作;
●指导建立健全和完善突发事件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各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各区市政府和相关部门信息共享,保障网络畅通;
●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工作。
214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联动指挥中心,中心设在市公安局。
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实现“110、119、122”应急接警电话“三台合一”,统一接警号码为110,负责受理全市范围内突发事件的公众报警;
●按照“统一接警、分类出警、联动处置”的原则,负责协调联动单位对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必要时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处置;
●以现有技术平台为基础,整合全市的信息资源,建设机制优化、反应灵敏的信息支撑系统,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指挥平台。
215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市突发事件专家咨询组。
咨询组的主要职责是:
●跟踪国内外灾害科学最新发展趋势,加强沟通与联系,为本市中长期公共安全规划、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方面提供决策建议;
●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件时,向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提供科学而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
216各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负责突发事件预防、指挥和处置等工作。
217各区市政府应当建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工作体制和工作机制。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22处置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