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各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区市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22突发事件专项预案规定的处置牵头部门为主责部门;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部门为协作部门。
3预测、预警
31预测
311建立信息监测制度,规范信息的获取、报送、分析、发布格式和程序。各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各区市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报送信息。
312各相关部门和机构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地区、本部门或本系统各类影响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整理和研究发生在国内外可能对所属地区、部门、系统造成重大影响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并及时通报给各相关部门。
313预测将有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时,相关专项指挥部应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趋势,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事件的发展状况和严重程度,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将信息通报有关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及各相关部门。
32预警
321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全市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监督和管理工作。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各区市应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并按照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
322各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各区市,在确认可能引发某类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后,应根据各自制定的专项预案或分预案及时部署,迅速通知预案各相关单位和部门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同时上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323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在接到涉及重大以上突发事件预警时,应将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专项指挥部及部门。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依据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来加以表示。
蓝色等级(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等级(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等级(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等级(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332各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各区市在制定各类突发事件专项预案或分预案过程中,应依照以上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在各自制定的预案中,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具体加以细化。
333预警级别由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或区市,依照各自制定的专项预案、分预案中所确定的预警等级提出建议,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批准。
334一般或较大级别突发事件信息的预警,由提出预警建议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外发布或宣布取消。严重或特别严重级别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需经市主要领导批准,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统一对外发布或宣布取消。
335预警信息发布后,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各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各区市应按照预警立即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适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履行各自所应承担的职责。
336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咨询组提出的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
337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有权依据突发事件的变化情况,变更各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或各区市所提出的预警建议,适时提高或降低预警级别,并对应急工作状态作出适当调整。
34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341加强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本市突发事件的预警指数和等级标准。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全市综合预警体系建设的技术平台,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技术监测手段,特别加强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气象、市政公用、环保、林业、海事等专业部门的数字化监控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等专业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