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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地方税务局、郑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在全市开展打击制售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五)对不按照规定取得的发票,或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除不得扣除成本费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外,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此项工作主要由各级“打假办”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发票违法犯罪的复杂性和危害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打假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已经成立“打假办”的,加强组织协调,落实相关责任,没有成立的,要抓紧时间尽快成立,尽快开展工作,在百日会战过程中要注意安全,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地税局内部组织、协调和相关工作上报、汇总以及总结工作由地税局发票管理局具体负责;公安局内部组织、协调和相关工作上报、汇总以及总结工作由郑州市公安局行政执法警察支队具体负责

  (二)落实工作目标任务。各单位每月最低检查户数和补税、罚款金额如下:本单位办理领购簿2000户以上的使用假发票5户,取得假发票20户,补税、罚款200万元;500至2000户的使用假发票3户,取得假发票12户,补税、罚款100万元;500户以下的使用假发票1户,取得假发票4户,补税、罚款20万元,每少一户数扣0.5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

  (三)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开展打击。各级“打假办” 和郑州市公安局行政执法警察支队要以目前街头散发代开发票卡片、网络上、手机短信发布的非法代开发票等信息为重要案源,先行重点查处,顺藤摸瓜,刨根溯源,要追查发票的购领单位,一查到底。要根据制售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的成因和态势,力争在行动中破获一批大要案件,打掉一批职业犯罪团伙,有效遏制制售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犯罪现象日益猖撅的势头。

  (四)加大宣传力度。除市局统一组织的宣传内容外,各单位要利用各种形式,各类媒体,向广大群众、纳税人宣传发票法制知识,以及虚假发票的危害性。提高群众依法取得发票、使用发票以及识假防骗的意识。要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对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检举,对经查证属实的案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检举人奖励。要加大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力度,以震慑分化不法分子,教育鼓舞广大群众,扩大社会效果。

  (五)加强信息上报 。各单位“打假办”每周五下班前要通过办公自动化将本周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到票管局业务科信箱,每月终了5日内将上月打击使用、取得假发票情况汇总上报,市级“打假办” 要根据上报情况进行排名,以便及时交流、通报、汇报有关情况,推动工作平衡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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