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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湘桂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和衡茶吉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湘桂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和衡茶吉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9〕3号)


株洲市、衡阳市、郴州市、永州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确保湘桂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和衡茶吉铁路建设工程(湖南段)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人民政府、铁道部《关于加快推进湖南铁路建设的会议纪要》(铁计函〔2008〕965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湘桂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和衡茶吉铁路建设工程(湖南段)征地拆迁工作,实行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的省国土资源厅总负责,工程沿线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的市县国土资源局包干负责的办法。具体工作要求、操作程序比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武广铁路客运专线(湖南境内)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函〔2006〕60号)执行。

  二、考虑工程沿线市县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和具体的区位地域情况,征地拆迁的具体标准和要求如下:

  1、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综合平均包干单价分别为:衡阳市(珠晖区、雁峰区、蒸湘区)42万元/亩,永州市(冷水滩区)34万元/亩,衡南县、衡东县、攸县、茶陵县、炎陵县26万元/亩,祁东县255万元/亩,安仁县、祁阳县、东安县25万元/亩。征地补偿综合平均包干单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含林木、果木、花木及经济林)补偿费等。

  2、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综合平均包干单价:衡阳市(珠晖区、雁峰区、蒸湘区)600元/平方米,永州市(冷水滩区)520元/平方米,衡南县、衡东县480元/平方米,攸县、茶陵县、炎陵县470元/平方米,祁东县460元/平方米,安仁县、祁阳县、东安县450元/平方米。房屋拆迁补偿综合平均包干单价包括滴水以内装修、装饰、各类生活设施的补偿和搬迁、过渡、安置费用。

  3、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其他建(构)筑物(简易房、坟墓、水泥坪、水井、机井、围坪等)、附属设施按各市制定的现行补偿标准办理。在具体实施中,可视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土地、房屋的类别与结构)进行合理调剂,但不得突破包干费用总额。征地范围内的违法、违规抢栽、抢种的农作物和突击装修、抢搭、抢建的各类建(构)筑物不予补偿,并限期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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