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中特色教育实验学校建设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
(湘教发〔2009〕3号)
各市州教育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普通高中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引导我省普通高中特色教育实验学校建设,促进普通高中办学模式多元化,我厅制定了《湖南省普通高中特色教育实验学校建设基本要求(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试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基础教育处。
二OO九年一月十五日
湖南省普通高中特色教育实验学校建设基本要求
(试行)
为促进普通高中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引导学校不断优化办学条件,推进学校办学模式改革,形成多元化办学的格局,适应学生个性发展和多样化的社会需求,根据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制定本要求。
一、基本条件
(一)学校为全日制普通高中(不含完全中学),办学规模原则上在15个班以上,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
(二)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开齐开足所有国家课程,教育教学整体质量较高。
(三)有满足普通高中教育教学需要的校园校舍和设备设施,有满足特色教育实验教学的设备设施,办学条件整体达到普通高中规定要求。
二、特色定位
(一)学校具有先进的办学理念、鲜明的办学宗旨、优良的办学传统和深厚的文化底蕴,根据区域内普通高中学生的需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要求确定办学特色。
(二)遵循普通高中办学规律,以高中教育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为依据,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办学经验,在学校建设、管理体制、队伍建设、办学机制、教育教学、校园文化等方面形成特色体系。
(三)学校在落实普通高中国家课程计划的基础上,注重形成学科教学特色或学科综合特色,有自主创新的特色教育教学体系、教学模式和运行机制,教学成效显著。
(四)特色教育面向全体学生。
三、特色建设
(一)学校规划。当地人民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支持创建特色教育实验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在教师配备、招生与管理等方面出台相应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办特色教育实验学校;学校根据实际制定特色教育实验发展规划;关注学生个性发展,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