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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关于2009年度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发放特殊生活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2009年度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发放特殊生活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云发〔2004〕14号)和《省科技厅、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云科人发〔2004〕50号,以下简称《发放办法》)的精神,为了做好2009年度我省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补贴的人员范围

  (一)在云南省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两院”院士);

  (二)在岗的进入“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的人员以及进入“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人员(以下简称“百千万人才”);

  (三)在岗的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及管理专家(以下简称“国突”);

  (四)在岗的博士生导师;

  (五)在岗的已获“云南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称号的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两类”人才)。

  二、补贴标准

  (一)“两院”院士每人每年10万元;

  (二)“百千万人才”及“国突”每人每月2000元;

  (三)博士生导师每人每月1000元;

  (四)“两类”人才每人每月1000元。

  三、申报要求

  (一)“两院”院士、“百千万人才”、“国突”、博士生导师及“省中青年高层次人才”必须如实填写《云南省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基本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新增人员或单位变动人员必须同时提交所获称号的证书复印件或批准称号的证明文件,并在《明细表》备注栏内标明新增。

  (二)博士生导师还必须提交所培养博士生的姓名、培养方向、培养期限的证明材料。

  (三)2008年9月开始培养博士生的博士生导师及2008年获得“云南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或“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称号的“两类”人才的特殊生活补贴统一纳入今年的发放计划。

  (四)以上人员(“两院”院士除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者,事业单位人员必须提供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同意延退的证明;其它单位人员必须提供主管部门同意延退的证明。

  (五)申报人员按人事隶属关系由所在单位报送相关材料。

  (六)各单位人事部门应认真审核本单位享受政府特殊生活补贴人员情况,并将《登记表》在本单位网页或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本单位享受政府特殊生活补贴人员《登记表》汇总后,填报《2009年度云南省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发放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明细表》人员名单的排序要尽量和去年一致。

  请各单位人事部门于2009年2月20日前将《登记表》、《明细表》(《明细表》需附电子版,统一用Excel表格制作)及有关证明材料、单位审核公示等综合情况报告各一份,统一报送云南省科技厅人事处。《登记表》、《明细表》可到云南省科技厅门户网(http://www.ynstc.gov.cn)通知公告栏目或科技人才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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