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职能促进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锦政办发〔200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职能促进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运用价格职能促进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92号)和市委十届六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发挥价格职能作用,促进全市经济增长,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调整物价工作重点,促进经济发展
全面落实市委“一纲五线”发展战略,以“四个确保”(即: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确保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全面推进、确保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确保民生问题明显改善)为牵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09年各项经济指标开展物价工作,为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价格支撑。
二、深化价格改革,疏导价格矛盾
一是加大对生物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项目的价格扶持力度。建立电价审批的绿色通道,运用价格优惠政策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长久发展。二是抓好成品油价格改革。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落实好国家出台的成品油费改税价格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成品油价格改革。三是适当调整燃气价格。我市燃气价格由于多年未调整,价格背离价值,成本大幅上升,企业严重亏损,将采取积极措施,上调燃气价格,促进燃气事业的发展。四是进一步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推进和落实居民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额加价制度。逐步实现经营服务业用水与工业用水同价,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
三、积极推进收费改革,促进公共事业发展
一是落实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改革措施。合理调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扩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范围,已建成和在建污水处理设施的县(市)区也要加快推进开征污水处理费的进程。二是适时出台医疗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和征收办法,推进医疗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三是积极运用有关收费政策,做好有线电视由模拟信号转为数字信号的收视费调整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四是合理调整景区票价,促进景区和旅游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