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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对市级部门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意外伤害保险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2009)

  (三)对于重大事故,知晓出险情况后,专职服务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保险公司应依托网络优势,被保险人在全国范围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承保保险公司当地机构应积极出险人提供联系医院等紧急救助服务。
  (四)协助出险单位对出险人员进行探视、慰问,提供专业医师咨询。
  (五)赔款时限以索赔资料齐全并达成给付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送赔款上门。
  (六)为重伤住院者提供医疗专家诊断服务,对重伤住院或抢救者需要专家进行诊断的,要积极联系相关医疗机构,提供医疗专家诊断服务。
  (七)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残疾并领取残疾保险金后,对应项保险金额自动恢复到投保时保险金额,不再另行收取保险费。
  (八)100元以上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按80%赔付(应向乙方提供医疗费用原始单据),此外,另提供意外伤害住院津贴50元/天(10天内,超过10天按10天计,不包括在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内)。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一)为确保保险公司切实做好承保及服务工作,市财政局将各市级部门划分为三个部分(见附件2),各中标保险公司应在划定的范围内开展承保联系工作,不得超范围联系业务。
  (二)市级部门及所属单位已经购买了因公出差意外伤害保险的,到期后应按本通知要求购买保险。
  (三)本通知执行之日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对市级部门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意外伤害保险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渝财采购〔2006〕44号)同时废止。
  (四)我市主城区实行因公出差意外伤害保险,可按本通知执行,并自主选择中标保险公司承保。其他远郊区县(自治县)可参照执行。

  附件:1、市级部门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意外伤害保险中标保险公司情况表(略)
  2、因公出差意外伤害保险承保单位服务范围(略)

  二OO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市级部门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以外伤害保险中标保险公司情况表

保险公司名称

保险公司地址

联系人

咨询及

承保电话

项目投诉

专线电话

全国统一报案电话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渝中区沧白路40号

苗蜀新

62836857

13508365952

95518

95518

罗玉娟

60514981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渝中区上清寺渝中大厦七楼

罗明莉

63602128

13808369067

63602128

95512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渝中区54路39号都市广场A座18楼

阳 光

63701131-8026

13908391922

63701131-8026

95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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