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意见


  20.坚决清理贷款抵押、评估等中介收费项目,全面纠正直接或变相加重企业负担的贷款违规收费行为。合理执行贷款利率浮动政策,统筹兼顾企业的财务承受能力和银行的资金成本,能下浮的尽可能下浮,可不上浮的尽量不上浮,切实做到让利于企业。

  21.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得违规强行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对企业进行强制服务、强制收费。严厉查处对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等行为。停止一切不必要的涉企评比达标活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

  五、缓解企业经营困难,做好扭亏增盈工作

  22.对企业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缓征的税款一律缓征。

  23.对生产经营困难的工业企业需要缴纳的各种规费,有关部门应在职权范围内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酌情减免或予以缓缴。对确因受经济形势影响暂时无力缴费的已参保困难企业,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可以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4.继续实行扭亏增盈考核目标责任制。建立企业扭亏增盈的激励机制,省政府对贡献突出、主要指标增幅超过上年并达到一定幅度的企业予以表彰奖励。

  六、加强经济运行调节,平衡生产要素供求

  25.建立工业经济运行旬报制度和重点企业信息直通车制度,及时跟踪分析各地、重点行业、骨干企业、要素供求等方面的情况,做好预测、预警、预报和协调调度。增加2009年省内煤炭重点合同量,落实资源和铁路运输计划。优化企业运输结构,增加重点企业、优势产品铁路运输量,降低企业运输成本。加强成品油和天然气供需衔接。

  26.对产业优势突出、装备先进、带动作用强、主动进行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和技术改造的骨干企业,实行适当的电价倾斜。按照国家即将出台的有关大用户直供的指导意见,依据发电、用电、供电三方共赢的原则,采取大用户直供电等措施,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

  七、稳定就业岗位,努力扩大就业

  27.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减少裁员。鼓励困难企业通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对因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通过调整班次、缩短工时等方式不裁员或少裁员并开展在岗培训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予以适当资金支持。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