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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第二阶段:贯彻实施
  1. 2008年12月,领导小组和行业主管部门督促第一批软件正版化企业开展自查(附件2)。自查的主要内容为:本单位现有的计算机种类、数量,正版软件、盗版软件的种类、数量。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企业自查情况,登记企业所需正版软件的种类、数量在12月15日前报送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 2008年12月底,由领导小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正版软件服务供应商软件专业技术人员对企业主管领导和技术部门主管人员组织培训,对第一批企业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核实。领导小组向第一批软件正版化企业推荐软件服务供应商和正版软件目录,并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企业采购正版软件。
  (三)第三阶段:验收检查
  1. 2009年1月上旬,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第一批软件正版化企业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检查,对拒不使用正版软件的企业,市新闻出版局将依《著作权法》予以查处。
  2. 2009年1月中旬,对第一批正版化企业使用正版化软件情况向市使用正版化软件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上报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显著的企业,进行宣传表彰,对使用盗版软件问题突出的企业予以查处,建立“黑名单制度”,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应明确一位领导同志负责本系统(行业)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确定具体科室、工作人员,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和摸底工作是整个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行业主管部门必须组织好企业使用软件摸底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面准确地了解企业软件使用情况和计算机数量,不得隐瞒、迟报、漏报和虚报,对工作不力的行业主管部门,市政府将对其通报批评。
  (三)此次企业更换软件的品种主要是通用办公软件(即操作系统、办公应用软件、杀毒软件等)和常用专业软件(如财务软件、设计绘图软件等)。
  (四)此次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是自觉保护知识产权的开始,今后各企业要建立正版软件购买、使用的责任制度,确定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对企业因使用盗版软件引起的侵权纠纷或诉讼,将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同时,对损害公共利益的,由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萍乡市第一批软件正版化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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