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08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通知
(宁委办发〔2008〕38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圆满完成中央和省下达我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落实我市 2008 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军转安置工作的重要意义
今年的军转安置工作是在全国上下隆重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抗震救灾斗争取得重大阶段性胜利和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的形势下进行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强调,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党、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领会胡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军转安置工作对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以及实现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作用,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认真做好计划分配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和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不折不扣地完成全市军转安置任务。
二、全面完成市里下达的安置计划
今年中央和省下达我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1281名,其中计划分配1187名,自主择业40名,随调随迁家属54名。我市将继续采取“考试考核、双向选择、积分选岗、保底安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克服困难,不讲条件,切实接收好、安置好军队转业干部,确保完成市里下达的安置计划。
三、切实落实各项军转安置政策
要根据有关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文件(中发〔2001〕3号、中发〔2007〕8号)规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妥善解决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的工作分配、职务安排、岗前培训、工资福利待遇、家属子女安置等问题。对师团职干部,要继续进行重点安置。对获二等功以上奖励,因公因战致残,长期在边防、海岛、高原等特别艰苦地区工作,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军转干部,要优先接收、妥善安置。对今年参加抗震救灾的军转干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等部门《关于做好参加抗震救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国转联〔2008〕3号)要求,想方设法从优安置。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要做好管理和服务,解决好退役金发放与调整、社会保障以及就业指导等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