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无锡市市区户外广告阵地(设施)使用权出让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9〕19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推进无锡市市区户外广告阵地(设施)使用权出让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关于推进无锡市市区户外广告阵地(设施)
使用权出让改革实施意见
为规范我市户外广告阵地(设施)的设置,加强城市空间资源的管理和利用,有效显化和提升城市空间资源价值,根据《进一步改革和加强城市管理的工作意见》(锡委发〔2007〕36号)和《无锡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政府令82号)的有关规定,以“减量、规范、提升”为总体目标,以“统一规划、集中整治、招标拍卖”为基本方法,不断提高城市空间资源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协调户外广告阵地(设施)使用权管理工作
为强化我市户外广告管理的组织领导,成立市户外广告阵地(设施)使用权出让管理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纪委、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城管、规划、工商、财政、市政公用、园林、房管、交通、公安、物价、监察等相关部门及各区的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户外广告阵地(设施)出让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以及对使用权出让工作实施监管。
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出让办)设在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职能由市城管局代为行使。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市区范围内(七区)户外广告阵地(设施)设置规划和出让实施方案;
(二)具体组织实施市区户外广告阵地(设施)使用权的出让工作,核发《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证》;
(三)行使政府对城市户外广告阵地(设施)的资产管理与开发利用,做好户外广告阵地(设施)使用权出让收入的收缴管理工作;
(四)对市区户外广告的外观容貌实施监督管理。
二、建立城市户外广告空间资源统一管理的运作模式
建立全市户外广告空间资源储备制度。城市户外广告空间是指设置户外广告所依附的土地、建(构)筑物或各类设施周围的空间位置,是户外广告阵地(包括公共阵地和非公共阵地)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公共资源,必须由政府进行集中管理,统一进行资源储备、有偿使用,户外广告空间资源出让收入归政府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