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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无锡市市区户外广告阵地(设施)使用权出让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规范户外广告空间资源出让收入的使用管理

  户外广告空间资源出让收入重点用于城市管理,专款专用。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在对户外广告相关成本作必要扣除后,按“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市与区之间进行适当分配,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明确。

  四、严格规范户外广告阵地(设施)使用权出让的程序

  (一)户外广告阵地招标、拍卖的程序

  1.公开招标、拍卖信息

  市户外广告阵地(设施)使用权出让办公室先期根据户外广告阵地(设施)设置规划及设置技术规范,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招标、拍卖计划,报市户外广告阵地(设施)使用权出让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向社会公布。

  2.组织实施招标、拍卖工作

  (1)对已有户外广告阵地(设施)规划,但尚未有详细设置方案的广告空位,可通过招标出让的方式进行。

  实施户外广告阵地(设施)使用权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标时应按道路、地段成批统一进行,通过实施招投标,确定户外广告中标人及户外广告的设置方案。

  (2)对已有户外广告阵地(设施)规划,并已有户外广告设施或详细设置方案的,可通过拍卖的方式进行。

  实施户外广告阵地(设施)使用权拍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的程序执行。拍卖可按道路、地段成批统一进行,亦可每处单独拍卖。最高应价者为买受人。

  3.签订招标、拍卖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招标出让的中标人、拍卖出让的买受人应于中标、成交后的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并持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缴款证明与市城管部门签订《户外广告阵地(设施)使用合同》。

  中标人、买受人全额付款到账并签订《户外广告阵地(设施)使用合同》后,设置发布户外广告前,应持《户外广告阵地(设施)使用合同》到规划、城管、工商等相关部门依法办理相关审批登记手续(相关部门不得再收取费用)。相关部门应在法定期限内审批发证,并加强后续服务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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