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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贯彻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贯彻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9〕17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贯彻<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无锡市贯彻《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第44号令,以下简称《征管保障办法》)已于2008年9月2日发布,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贯彻执行《征管保障办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重要意义

  《征管保障办法》的施行,将进一步为纳税人创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并通过保障财政收入的充足来源,使政府有足够资源加大对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事业的投入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征管保障办法》旨在建立以信息共享制度为核心,以“政府领导、地税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推动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协税护税,是新形势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依法行政的需要,对于营造公平、合法、有序的税收环境,实现财政收入与经济发展协调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建立组织,切实加强组织协调

  为确保《征管保障办法》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社会综合治税体系的构建,经研究,市政府决定成立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公安局、无锡工商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市审计局、市房管局、市国土局、市质监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地税局各指定一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联络协调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负责具体实施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

  各市(县)、区政府要加强对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把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纳入各部门各单位的绩效考核,形成责、权、利相结合的保障体系,增强配合支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责任感,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确保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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