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确职责,确保保障顺利到位
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征管保障办法》的规定,落实相应工作职责,准确、及时提供各项涉税信息,配合协助地税部门共同促进地方税收征管工作的开展。
(一)市财政局:
1.对地税部门有奖发票、涉税举报的奖金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含个体工商户委托代征)的手续费,按照规定在年度预算中予以安排;
2.每半年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机关事业单位闲置房屋出租信息。
(二)市国税局:
1.联合办理有关涉税事宜,包括:联合加强税务登记管理,联合核定个体纳税户的税额,联合制定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联合评定纳税信用等级,联合进行税务检查,联合进行国际税务事项的管理,并定期交换数据;
2.每月度终了后25日内,提供月度税收计划执行分析情况;
3.每月终了后10日内,原则上通过财税信息分析系统平台提供增值税、消费税分户征收入库情况(包括增值税免、抵分户数据),及增值税、消费税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分户数据;
4每年度终了后30日内,提供稽查查补增值税、消费税税额情况;
5.每月终了后20日内,通过国地税联合征管平台提供国税征管户数情况(包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市公安局:
1.与地税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积极配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2.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信息和私房出租户信息;
3.为地税部门查询纳税人身份证号码、暂住人口居住、境外人员出入境等信息提供便利。
(四)无锡工商局:
1.为地税部门查询工商经营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等信息提供便利;
2.对地税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涉税问题,并函请同级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处理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工商部门按照规定办理吊销手续。
(五)市国资委:
于批准后20日内提供国有企业兼并、划转、转让、改组改制信息。
(六)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
协调各商业银行为地税部门查询纳税人的帐户情况提供便利。
(七)市经贸委: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退城进园”企业信息,技术改造项的信息和有关经济贸易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