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无锡市急救分站三年建设方案(2008-2010年)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8〕312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卫生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制订的《无锡市急救分站三年建设方案(2008-201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无锡市急救分站三年建设方案(2008-2010年)
(市卫生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
院前急救工作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息息相关,是各级政府加强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快速发展,我市原有急救网络的快速机动、保障能力明显不足。合理布局并加快城区急救分站建设已成为全市急救网络建设的重中之重。根据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分级负责的原则,我市将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城区急救分站建设,构建网络健全、布局合理、装备精良、管理规范、反应快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符合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院前急救体系。现制定三年建设方案如下:
一、建设原则
为确保急救分站建成后在日常急救中能达到便捷、高效和规范的要求,在突发事件中发挥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的作用,急救分站建设必须符合以下原则:
(一)政府承办原则。急救网络体系是城市医疗服务和公共安全应急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急救分站由政府出资举办,按照实用、节约的要求完成急救网络体系建设。
(二)布点合理原则。在各片区选点时必须考虑服务范围,做到路径平衡、居中建站。
(三)资源共享原则。急救分站原则上依托现有医疗机构建设,避免重复建设。在没有医疗资源可利用但确实需要布点的情况下,另行选址建设。
(四)分级负责原则。崇安、南长、北塘三区、市属医院和专用分站建设由市级财政承担,设在其它地区的急救分站由所在地区政府负责建设。
(五)统一配置原则。急救分站的人员、设备、车辆及随车急救医疗设备由市急救中心统一配置和管理。
(六)权属明晰原则。急救分站建成后,应明晰房屋产权。市级财政出资建设的急救分站,产权能明晰的归市急救中心所有,不能明晰的,通过协议明确市急救中心永久无偿使用;由区级政府负责建设的急救分站,产权属各出资单位所有,市急救中心永久无偿使用。各急救分站均纳入全市急救体系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