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市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徐政发〔200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自全市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各地、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强化领导,精心组织,狠抓关键,积极行动,扎实有序地推进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经考核,2007年度全市共关闭违法违规化工生产企业33家,圆满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为实现省政府确定的“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的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奠定了良好基础,有力促进了我市化工行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为深入推进全市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表彰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单位,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目标考核的通知》(徐政办发〔2008〕94号)精神,根据市化治办考核的意见,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中完成2007年度目标任务较好的新沂市人民政府等21家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名单附后),其中对新沂市人民政府、沛县人民政府、邳州市人民政府、铜山县人民政府、鼓楼区人民政府授予先进单位奖牌。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先进单位,谦虚谨慎,戒骄戒躁,顽强拼搏,扎实工作,在推进全市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和发展中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全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认真向先进单位学习,进一步落实措施,加快推进全市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为促进化工行业发展、加快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2007年度全市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先进单位名单
一、特等奖单位
新沂市人民政府
二、一等奖单位
沛县人民政府、市经贸委
三、二等奖单位
邳州市人民政府、铜山县人民政府、鼓楼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财政局
四、三等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