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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春节期间和世界邮展暨27届洛阳牡丹花会亮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1.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全市亮化工程总体方案的制定,督促、组织和协调亮化工程的实施;负责城市区内道路、桥梁等公用设施亮化的管理和维护;负责道路照明设施的安装、施工和管理;负责道路沿途公交站牌灯箱广告的亮化和管理;负责亮化设施的巡查工作,督促各业主单位整改亮化缺陷。

  2.市建设委员会。负责户外大型灯箱广告牌匾亮化设施的整治工作;对户外大型灯箱广告牌匾亮化设施建设手续进行审批;负责本系统已建成亮化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3.市城市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新建亮化方案进行审核;对新建、改建道路两侧重要亮化设施进行规划审批。

  4.市园林局、水利局。负责本系统已建成亮化设施的维护和管理;重点修复洛浦公园大门、园区小品景点和水利监控室等亮化设施。

  5.市体育局。负责新区体育中心已建成亮化设施的维护和管理;重点做好体育场馆的亮化。

  6.市工商局。负责本系统已建成亮化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协助各城市区搞好主次干道两侧沿街商业门店匾额的亮化建设,对沿街商业门店匾额进行整治,确保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并按要求亮灯。

  7.市财政局。负责公益亮化设施建设及运行所需财政投入资金的保障工作。

  8.市交警支队。负责全市道路口护栏灯箱广告牌的维护和管理。

  9.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本系统已建成亮化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10.市供电公司。负责本系统已建成亮化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障全市亮化工程用电。

  11.市城市监察管理局。负责全市亮化的巡查和督办,督促其整改亮化设施缺陷。

  12.涧西区政府。负责督促辖区内已有亮化设施的单位搞好设施维护,整改亮化缺陷,使其原有的亮化设施处于良好技术状态;重点抓好延安路、南昌路、九都路两侧,七里河周边、牡丹广场周边的高层楼体和商业门店亮化;在牡丹广场周边、亚世广场周边和南昌路等路段增加烘托春节节日氛围的临时亮化设施(如满天星、中国结、红灯笼等)。

  13.西工区政府。负责督促辖区内已有亮化设施的单位搞好设施维护,整改亮化缺陷,使其原有的亮化设施处于良好技术状态;重点抓好商业繁华地段、中州路、九都路、唐宫路、金谷园路、体育场路、凯旋路、王城大道两侧,周王城广场、火车站广场周边的高层楼体和商业门店亮化;在王城广场周边和新都汇等路段增加烘托春节节日氛围的临时亮化设施(如满天星、中国结、红灯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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