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监察局关于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派驻廉政监察组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08〕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监察局关于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派驻廉政监察组试点工作方案》已经2008年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派驻廉政监察组试点工作方案
(洛阳市监察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根据党的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的廉政监督,进一步健全惩防体系建设和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保廉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发生率,市政府决定开展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派驻廉政监察组试点工作。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成员和项目范围的确定
(一)廉政监察组的组成与聘期
廉政监察组成员由市监察局会同市委组织部从市有关部门调研员(或助理调研员)、专业人员中选聘和抽调,市监察局负责考察、聘任;聘期为2年。
首批派驻廉政监察组2个,每组3人,其中设组长1人、专业人员2人,各负责2-3个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的廉政监察工作。
(二)廉政监察组成员条件
1.政治素质好,原则性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2.工作认真负责,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经验;
4.身体健康。
(三)派驻廉政监察组项目的确定
派驻廉政监察组的建设项目,由市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年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5000万以上)、项目性质、群众关注程度等情况确定。首批派驻廉政监察组的建设项目为4-6个。
二、职责和权限
(一)职责
1.监督项目业主全面履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廉政方面的法律法规;
2.监督项目建设中涉及廉政监督的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3.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工程变更、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及决算审计等重要环节的廉政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