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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保障科学发展的意见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保障科学发展的意见
(洛政〔200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保护耕地保障科学发展实现土地高效利用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44号)精神,推进全市农村改革和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就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保障科学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落实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共同责任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十八亿亩耕地红线,是各级政府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本辖区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政府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变“一管多用”为“多管多用”,落实好共同责任。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执行土地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全面履行管理职责。发改、规划、建设等部门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积极研究促进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的政策措施,以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财政、税务部门要完善和落实鼓励节约集约用地的财政、税收政策。市监察部门要配合市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保护耕地和土地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不到位、土地管理秩序混乱、一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格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15号令),追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土地领导的责任,确保共同责任落实到位。

  二、按照节约集约原则基本保障建设用地合理需求

  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坚持以规划、计划为先导,加强土地收购储备,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对2005年以来国家和省已审批的土地,市国土、发改、财政等部门要抓紧组织有关县(市、区)加快办理征地手续。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要求保障经济发展。省下达给我市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主要用于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即市级以上重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引领全市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的重大项目、重要生态环保和节能减排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民生保障项目的用地需求。一般项目用地需求要通过内涵挖潜来解决,尽量不使用或少使用新增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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