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节地型产业、节地型建筑和紧凑型城镇,走新型城镇化和工业化道路。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各类建设用地的控制标准,提高用地门槛,工业项目用地实际投入市区不得低于150万元/每亩,县(市、区)不得低于120万元/每亩。城市规划、项目设计和建设单位要严格按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防止和消除各类项目多占多用土地现象。坚决制止城镇建设无序扩张,严禁建设脱离实际需要的宽马路、大广场和绿化带。严格限制低层建筑,在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合理提高城市建设容积率。
深入推进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严格限定划拨和协议用地范围,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一律实行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对房地产开发用地单宗出让面积,城市中心区不得超过150亩、县(市、区)不得超过75亩,每宗地开发建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继续大力推进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市政府每年拿出500万元对标准厂房建设先进县(市、区)进行奖励。
三、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积极探索多种土地流转方式,允许和鼓励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和种粮大户,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所节约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调剂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并优先满足集体建设用地。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
四、依法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深化征地制度改革。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充分尊重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征地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位置、用途、补偿标准等以书面材料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户;征地方案批准后,要将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征地补偿标准等内容在被征用地所在乡(镇)、村组进行公告;征地实施前,要将被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经农村集体和农户进行确认、登记。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村组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