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有利于增加地方税收。根据现行的财税体制和税收政策,第二产业以缴纳增值税为主,第三产业以缴纳营业税为主,产业分离后,按产业纳税,可以有效地增加地方税收。
二、指导思想和分离原则
分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工业企业组织结构调整,鼓励工业企业面向市场剥离内部服务环节,改变企业“大而全”、“小而全”的生产组织体系,通过外包方式优化资源配置,扩大社会化、专业化服务需求,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壮大我市服务业规模,优化产业结构。
分离工作的原则是: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依照税法“公平税负、合理分权”的精神,依法引导企业进行产业分离;不减少国家的税收,不增加企业的税负,不影响企业的产值;实事求是,因“企”制宜,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形式,实施不同的分离;分类指导,试点先行,把握工作重点,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做到分离一户成功一户;部门联动,政策支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
三、主要内容
1.鼓励现有大中型工业企业中对现有的运输、仓储、包装、配送等业务进行相对分离,设立专门的物流、仓储公司,成为独立核算的受控法人。分离后物流或仓储公司为其母公司提供服务时,由母公司支付一定酬劳,物流或仓储公司开具运输发票,其营业收入从母公司的主营收入中分离出来,独立核算,单独缴纳营业税。
2.鼓励企业对混合销售行为进行业务剥离,将货物销售收入与运输收入分别核算、分别纳税,改“一票结算”为“两票结算”,将运费从原料价款中剥离,分别计算,单独缴纳;对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企业实行分开纳税,按照国家税收有关规定分别征收增值税、营业税。
3.鼓励企业对内部的建筑、安装业务,设立相应的建筑、安装公司,承揽内部和外部的安装工程。建筑、安装过程中的材料、配料等由子公司购进。工程完工后,母公司支付子公司包含建筑、安装劳务费用和材料、配料等方面的价款。
4.鼓励企业对内部存在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设备及场地租赁、有偿使用等业务单独剥离出来,成立相应子公司。当业务发生时,由母公司支付公司技术咨询或服务费用。
5.鼓励企业对闲置资产和剩余劳动力组建相应的租赁、物业管理和劳务服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