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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鼓励企业从第二产业中分离第三产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5.有利于增加地方税收。根据现行的财税体制和税收政策,第二产业以缴纳增值税为主,第三产业以缴纳营业税为主,产业分离后,按产业纳税,可以有效地增加地方税收。

  二、指导思想和分离原则

  分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工业企业组织结构调整,鼓励工业企业面向市场剥离内部服务环节,改变企业“大而全”、“小而全”的生产组织体系,通过外包方式优化资源配置,扩大社会化、专业化服务需求,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壮大我市服务业规模,优化产业结构。

  分离工作的原则是: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依照税法“公平税负、合理分权”的精神,依法引导企业进行产业分离;不减少国家的税收,不增加企业的税负,不影响企业的产值;实事求是,因“企”制宜,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形式,实施不同的分离;分类指导,试点先行,把握工作重点,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做到分离一户成功一户;部门联动,政策支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

  三、主要内容

  1.鼓励现有大中型工业企业中对现有的运输、仓储、包装、配送等业务进行相对分离,设立专门的物流、仓储公司,成为独立核算的受控法人。分离后物流或仓储公司为其母公司提供服务时,由母公司支付一定酬劳,物流或仓储公司开具运输发票,其营业收入从母公司的主营收入中分离出来,独立核算,单独缴纳营业税。

  2.鼓励企业对混合销售行为进行业务剥离,将货物销售收入与运输收入分别核算、分别纳税,改“一票结算”为“两票结算”,将运费从原料价款中剥离,分别计算,单独缴纳;对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企业实行分开纳税,按照国家税收有关规定分别征收增值税、营业税。

  3.鼓励企业对内部的建筑、安装业务,设立相应的建筑、安装公司,承揽内部和外部的安装工程。建筑、安装过程中的材料、配料等由子公司购进。工程完工后,母公司支付子公司包含建筑、安装劳务费用和材料、配料等方面的价款。

  4.鼓励企业对内部存在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设备及场地租赁、有偿使用等业务单独剥离出来,成立相应子公司。当业务发生时,由母公司支付公司技术咨询或服务费用。

  5.鼓励企业对闲置资产和剩余劳动力组建相应的租赁、物业管理和劳务服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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