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全省民营企业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工商企〔2009〕1号)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方针,省局制定了关于促进全省民营企业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一)进一步放宽服务领域市场准入,鼓励自主创业。对一般性服务业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的外,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凡允许外资经营的都允许内资经营;凡允许本地企业经营的都允许外地企业经营;凡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经营的服务行业和项目,都允许其经营。
(二)大力鼓励创新,推进多种模式网上市场发展,实现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的有机融合。对已持有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经营范围可依申请依法核定。对申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企业,名称可依其申请使用“电子商务”。对申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个体工商户,不开展实体经营的,名称可依其申请使用“网店”。
(三)放宽企业取冠省名和组建集团的条件,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高新技术、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冠省名的,注册资本放宽到200万元。文化、旅游、农业开发机构、中介服务企业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其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
(四)鼓励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提升核心竞争力。建立全省优势行业企业品牌培育库,在省著名商标、知名商号认定中,重点扶持高新制造业、外向出口、现代服务业、农业、浙江传统地方产业等五类企业。对产品品质好、经营规模较大、市场前景广泛并且有海外营销的重点企业,鼓励商标国际注册,上门指导,重点培育。
二、促进资本有序流转
(一)允许企业以自有或第三人持有的本省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办理出质登记。既可以把股权出质给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也可以把股权出质给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从事财产性权利质押业务的典当公司、担保公司或者一般类企业和自然人。既可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东人数200人以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也可以股东人数200人以上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