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创建和谐矿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赣州市开展创建和谐矿区工作的指导意见》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四日
赣州市创建和谐矿区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了促进赣州市矿业又好又快的和谐发展,按照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在赣州市开展和谐矿区创建活动工作。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创建和谐矿区的重大意义
赣州矿产资源丰富,有“稀土王国”、“世界钨都”之美誉,矿业开发历史悠久,我市矿业为中国革命和经济建设做出过重大贡献。目前全市现有矿山企业1300多个,矿业已成为我市的重要支柱产业, 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但是,长期以来,人们重开发轻保护,矿业开发总体水平较为粗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不高,矿业开发破坏矿区生态环境,部分国有矿山已资源枯竭,面临经济转型,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上访事件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影响和制约着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此,提出在我市开展创建和谐矿区的活动。
和谐矿区是指矿区与周边的社会环境和谐发展,矿业开发做到矿产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环保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矿区社会和谐化、矿区环境生态化的矿区。和谐矿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创建和谐矿区有利于促进当地的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有利于科学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有利于促进资源枯竭型矿山经济转型;有利于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有利于推动矿区经济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通过创建和谐矿区活动,可以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
二、创建和谐矿区的指导思想、目标、基本原则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遵循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突出规范开采、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谐平安,实现矿产资源永续利用。用生态文明的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生产的全过程,用和谐平安的理念统领矿区管理的各个方面。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保护和及时修复生态环境、集约节约利用矿产资源、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矿业的可持续发展为中心,推进生态文明矿区建设;以确保安全生产、保障矿区稳定、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制度、培育和谐文化、改善矿区环境为主要内容,构建和谐平安矿区。实现矿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协调、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