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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赣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赣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赣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2009年赣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二届八次会议,市委三届六次全会精神,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重点,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加强监管,主动服务,提高项目安全审批和安全设施建设运行效率,继续保持“两杜绝一减少”,在保增长中促安全,在保安全中促发展。

  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具体目标是:在确保实现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的基础上,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杜绝校园因安全隐患造成的死亡事故。力争全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在2008年的基础上有所减少。坚决遏制煤矿与非煤矿山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杜绝矿山瓦斯、水患事故。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持续下降,一次死亡3至9人的交通事故同比大幅下降,农村道路、摩托车、客运车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建筑施工、工商企业、消防等行业领域的事故同比下降。

  一、认真落实省政府有关决定和工作意见,加快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认真学习省政府《关于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意见》(赣府发[2009]2号)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机制、监管机制、投入机制、教育培训机制、执法机制、社会监督机制等,对照要求逐项完善,夯实基础、切实提高安全水平。

  二、建立重大隐患治理责任体系,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

  (一)深入排查重大隐患。立足于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继续开展重大隐患的排查,把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放在突出位置。严格实行重大隐患定期排查制度,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重大隐患排查,行业主管部门、乡镇每季至少组织一次对本行业、本地区重大隐患排查,县级人民政府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重大隐患排查。

  (二)实行重大隐患挂牌治理。建立重大隐患台帐,组织重大隐患的整治。实行重大隐患挂牌治理制度,凡是确诊为重大事故隐患、短时间内又难以消除的,由县人民政府明确监管责任人和治理责任人,并上报市政府,向社会公布,实现挂牌管理,责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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