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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赣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实行重大隐患信息化管理。建立重大隐患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销号情况的跟踪监督,并将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人、销号情况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质询监督。

  (四)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以下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惩:无证无照的;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擅自恢复的;严重超层越界开采的;擅自建设尾矿库的;蓄意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的。

  三、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安全整治,坚决防范多发常发事故

  (一)狠抓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监管。加强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及其桥梁、隧道、城市住房、污水处理、冶金、化工、水利、建材等在建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重点整治深基坑开挖、孔桩人工开控、高陡边坡支护、高大模板工程、长大隧道施工、大型起重设备装卸等安全隐患,防范坍塌、坠落、中毒窒息等事故灾害。督促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安装等单位明确安全职责,加强工程现场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督查,强化监管,明确责任,行业主管部门是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责任单位,依法对重点在建工程项目履行安全监管职能。

  (二)狠抓煤矿瓦斯治理。加大推进“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体系建设,完成所有矿井瓦斯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加强采煤方法和支护方法改革力度。加强对改扩建矿井的监督和指导。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按照“系统可靠、装备先进、管理到位、素质提高”的总体要求,全面提升矿井安全水平。

  (三)狠抓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防治。以防溃坝、防窒息、防水灾、防火灾、防地压、防坠罐、防泥石流为重点,切实加强非煤矿山重大矿井事故灾害的整治。全市危库、险库隐患的整治工作,必须在今年5月汛期来临前全面完成。加强尾矿库整治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切实防止旧患未除,又增新隐患。实施矿山开拓系统改造工程。全市采用小竖井开拓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萤石矿山,以及超深中段采用斜井开拓的金属矿山,要在年内全面完成小竖井改斜井、超深斜井改竖井的工作,消除事故隐患。实施矿山通风系统优化改造工程,完善通风设施,强化局部通风管理,确保通风系统安全有效。全面开展排土场、废石堆安全状况调查,整治排土场、废石堆安全隐患,防范泥石流等重特大事故灾害。以安全整治为抓手,继续推进重点矿区的资源整合工作,取缔矿中矿,规范矿区采选秩序,统一采选,集中排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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