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2008年度工业经济考核评比奖励方案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赣州市2008年度工业经济考核评比奖励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一月五日
赣州市2008年度工业经济考核评比奖励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业强市战略,加快全市工业发展,确保“一个保持、二个突破、五个十百亿”工业发展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考核评比奖励方案。
一、奖项设立
(一)工业发展先进县(市、区)奖;
(二)先进工业园奖、最佳企业、优秀经营者和突出贡献奖。
二、考评及奖励标准
(一)工业发展先进县(市、区)奖
1、考评对象为全市十八个县(市、区),考核指标涵盖为县(市、区)属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考核采用计分制。基本分为200分,加分项按实际得分进入总分。总分=基本分实际得分+加分项实际得分。
(1)基本指标:200分
考核县(市、区)属规模以上企业的工业增加值、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利润、上交税金、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
一是县(市、区)属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40分
工业增加值按同比净增额和同比增长速度分别排序。净增额第一名、同比增长速度第一名分别计20分,净增额、增长速度每递减一名次依次少计1分。实际得分=净增额得分+同比增长速度得分。
二是县(市、区)属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30分
主营业务收入按同比净增额和同比增长速度分别排序。净增额第一名、同比增长速度第一名分别计15分,净增额、同比增长速度每递减一名次依次少计0.5分,实际得分=净增额得分+同比增长速度得分。
三是县(市、区)属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利润:40分
实现利润按当年盈亏轧差利润总额分类计分。
第一类:县(市、区)工业企业盈亏轧差后盈利的,实现利润净增额,第一名计40分,每递减一名依次少计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