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县(市、区)工业企业盈亏轧差后同比减亏的,减亏额第一名比第一类最后一名少计1分,每递减一名次依次少计1分。
第三类:县(市、区)工业企业盈亏轧差后同比由盈变亏的,按亏损额由小至大排序,亏损额最小为第一名,比第二类最后一名少计1分,依次每落后一名次少计1分。
第四类:县(市、区)工业企业盈亏轧差后同比增亏的,按增亏额由小至大排序。增亏额最小为第一名,比第三类最后一名少计1分,每落后一名次依次少计1分。
四是县(市、区)属规模以上工业上交税金:70分
上交税金按同比净增额和同比增长速度分别排序。净增额第一名计40分,每落后一名次依次少计2分。同比增长速度第一名计30分,同比增长速度每递减一名次依次少计1分,实际得分=净增额得分+同比增长速度得分。
五是县(市、区)属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20分
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按绝对额和同比下属百分点分别排序。绝对额最小的为第一名计10分,每落后一名次依次少计0.5分。同比下降百分点最大的为第一名计10分,每落后一名依次少计0.5分。实际得分=绝对额得分+同比下降得分。
(2)加分项:满分40分
一是扶优扶强项:最高加分10分
县(市、区)属规模以上工业年内每新增1户主营业务收入过亿元或利税超1000万元企业,加1分;每新增1户主营业务收入过3亿元或利税超3000万元企业,加1.5分;每新增1户主营业务收入过5亿元或利税超5千万元,加2分;每新增1户主营业务收入过10亿元或利税过亿企业,加4分。
二是项目建设项:最高加分10分
列入市工业主导产业重点调度项目的县(市、区)项目,在当年内竣工投产的,每项加2分;当年已开工,但并未投产的,每项加1分。
三是技术创新项:最高加分10分
年度内每获1项省优秀新产品奖的,一等奖的加1分,二等奖加0.5分,三等奖加0.2分;列入国家级技术创新项目的,每项加2分;列入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每项加1分;年度内获国家专利,并形成规模生产的,每项加1分;年度内获国家名牌产品或全国驰名商标的,每项加1分;获省名牌产品或全省知名商标的,每项加0.5分。
四是目标完成项:最高加分5分
以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工业增加值、主营业务收入和利税总额三项目标为基数,达到基数的指标,每项得1分;超基数指标,比基数每提高1%,加0.1分;未达到基数的指标,比基数每减少1%,扣0.2分。此项得分扣完为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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