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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2008年度工业经济考核评比奖励方案的通知


  五是和谐劳动项:最高加分5分

  各县(市、区)当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率、工伤保险参保率、失业保险参保率、医疗保险参保率和劳动合同签订率第一名计1分,每后移一名依次减0.05分。

  (3)考核依据

  一是工业增加值、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利润、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四项指标的当年实际完成数以市统计局年终提供数为准,工业增加值、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利润三项指标计算同比净增额和同比增长速度的基数以上年末报送市统计局的年终提供数为准。

  二是上交税金必须经税务部门认可,包括: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酒类生产企业消费税60%计)、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所有各项税金(不含出口退税)。计算同比净增额和同比增长速度的基数以上年末参与考评时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核定的县(市、区)规模以上企业上交税金为准。

  三是各项参保率数和劳动合同签订率数据以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县(市、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参保率和劳动合同签订率为准。

  四是主导产业重点调度项目竣工投产数、技术创新成果等以市经贸委备案登记为准。

  3、奖励名额及标准

  根据计分名次,依次评选出第1名至第6名,由市政府授予“工业经济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并给予每个受奖单位5万元奖励,用于奖励工作突出的部门和个人。

  (二)最佳企业、优秀经营者和突出贡献奖

  1、评选范围

  在全市工业企业(含电力供应企业)中评选年度“最佳企业”、“突出贡献奖”;在全市企业经营者中评选年度“优秀经营者”。

  2、评选条件

  (1)“最佳企业”条件

  一是企业有明确的发展战略,制定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近期工作目标,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是树立科学发展观,节约资源、环境友好,努力发展循环经济。

  三是勇于开拓,大胆创新,产品有竞争力、企业有成长性、推进企业做大做优做强方面有新的举措。

  四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照章纳税。

  五是职工队伍稳定,收入增长;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基本养老等保险。

  六是企业生产经营稳定增长,连续两年实现盈利,当年实现利税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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