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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要根据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提升产业竞争力的要求,大力实施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转移就业培训、智力扶贫、外来工技能提升培训工程,完善劳动预备制度,着力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办法,建立健全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绩效挂钩机制,实行政府购买培训服务制度,鼓励各类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及用人单位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并积极探索职业培训项目化运作模式,将补贴资金与项目运作紧密结合起来,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为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员退役军人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介、跟踪服务等服务,进一步完善创业服务体系。

  (十七)进一步拓宽职业培训资金筹措渠道。

  各级政府要通过财政预算安排、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统筹、社会资助或捐赠等多种渠道,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投入。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粤发〔2006〕21号)规定,将不低于30%的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含技工教育)。企业可按职工工资总额2.5%提取并列入成本列支的教育培训经费。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由各市、区政府按0.5个百分点的比例统筹和提取,主要用于促进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

  四、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十八)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明确服务职责和范围,合理确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并将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计划,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场所及服务设施,不断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站式”方便快捷公共就业服务。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按省“八统一”要求,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创新公共就业服务方式,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绩效评估体系,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效率。到2010年底前,全市要建成不同层次、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运转协调、满足需要的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体系。

  (十九)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

  各级政府要加快建立城乡统一、平等的就业服务管理制度,健全就业失业登记,免费发放《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特别要做好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常住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服务。登记失业人员凭《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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