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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2007年度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江门市2007年度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江府办[2009]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07年度,我市各级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林业生态市的意见》(江发[2006]2号)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发展现代林业,全市森林资源稳定持续增长,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取得了显著成效。

  2007年,全市林业用地面积673.9万亩,活立木蓄积量1415万立方米,活立木蓄积净增率为7%,高于省要求的3%;森林总采伐消耗量65.9万立方米(为广东省批准下达我市年森林采伐限额110.2万立方米的59.8%);林地绿化率为95.6%;迹地更新率为100%;征占用林地审核率为100%;火灾受害率为0.3‰;森林病虫害成灾率为0%;经营野生动物违法率为0%。各地执行7项考核指标总体情况较好,全面完成了省、市下达的各项任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度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台山市、开平市政府落实责任制比较好,森林资源的培育、保护和管理工作成效比较明显,贯彻目标责任制工作认真扎实,各项考核指标达到优秀,被评为一等奖;蓬江区、新会区政府能采取各项有效措施,促进森林资源稳定增长,较好地完成了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被评为二等奖;鹤山市、恩平市、江海区政府各项考核指标达到责任书规定的标准,被评为三等奖。

  希望各市、区政府进一步加强领导,继续加大对林业建设的资金投入,加强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切实抓好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巩固生态成果,为建设生态文明侨乡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7年度江门市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评表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一月六日

  附件:
  2007年度江门市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评表

单位

等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生

12.林

13.机

14.

15.湿

16.自

17.自

台山市

1

10

10

10

4

2

5.5

9

5

4

10

10

6.5

2

3

2

2

3

98

开平市

1

10

10

10

4

2

5

9

5

4

10

10

7

2

3

2

2

3

98

蓬江区

2

10

10

10

4

2

6

9

5

4

9

10

7

2

2.5

2

2

3

97.5

新会区

2

10

10

9.5

4

2

6

9

5

3.5

10

10

6.5

1.5

2.5

1.5

2

3

96

鹤山市

3

10

10

9

4

2

5.5

9

5

4

10

8.5

7

2

3

2

2

3

96

恩平市

3

10

10

9

4

2

5

9

5

2.5

10

10

7

1.5

3

2

2

3

95

江海区

3

8

10

10

4

2

6

9

5

4

9.5

10

6.5

1.5

2

2

1.5

3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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