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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局、经贸委、公安局、监察局、农业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赣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指导、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成立与之对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建立畅通的联络和信息沟通机制。要依照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者要进行责任追究。

  (二)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市各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制定本系统的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及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整治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地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形成监管合力,不留问题死角,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移送涉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等案件,有关部门要出具相应的鉴定结论或认定意见。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监管部门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地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食品安全,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要组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强信息沟通,开展督查和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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