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农村改革创新,增强农村发展动力和活力
(十)强力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流转。在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政策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引导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以粮食实物作为参照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价格形成机制,采取“明确粮食数量、货币价格保底,群众自愿选择、依约及时兑付”的办法,鼓励农民长期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采取保底收入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方式,从土地上获得更多稳定收益。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证农民受益。积极开展“双置换”试点,允许农民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和住房置换城镇社会保障及住房保障。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仲裁工作,完善调处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十一)强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认真贯彻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围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和农业优势主导产业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力争到2012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参加农户、带动农户比例分别达45%和55%以上,2020年达80%和90%以上。健全市县部门挂钩制度,深入开展“十强”示范合作组织和以种植、养殖、加工、流通为主的四类“十佳”合作组织创建活动,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各县(区)财政也要安排资金,重点用于争先创优奖励。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流通实体,帮助对外合作交流,支持创建自主品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农业龙头企业联合组建农产品行业协会,力争到2012年县(区)年销售十亿元农业主导产业都有一个与之相配套的行业协会。
(十二)强力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机制和困难农民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实行应保尽保。健全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将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即征即保;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将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被征地农民逐步纳入保障范围,探索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保障体系。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力争到2012年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制度,建立供养标准增长机制,确保供养水平达到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全面落实好优扶政策。完善农村老年农民养老补贴制度。加强对农村残疾人帮扶和救助。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完善财政奖补机制,探索帮助特困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办法,巩固主要种植业和能繁母猪、奶牛保险成果,稳步扩大农业保险险种,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