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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安市委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

  (十三)强力推进农村金融体制创新。加快发展县(区)、乡镇银行业金融机构,到2012年基本实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对全市乡镇的“三个全覆盖”。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大支农力度,确保“三农”贷款特别是农业贷款增长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长水平,确保县域内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允许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建立健全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各县(区)和有条件的乡镇要组建或确定农业贷款担保机构,市建立再担保体系,为“三农”贷款提供担保服务。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质押贷款试点,探索农民林地、水面承包经营权、合作组织股权、农业机械等抵质押贷款方式,推行农户联保、农户互保、专业合作组织为成员担保等信用保证方式。落实对在乡镇新设具有信贷功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财政奖励,对新增加的“三农”贷款财政给予一定风险补偿,对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为农服务业务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和营业税给予50%奖励等政策。
  (十四)强力推进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财政支农支出稳定增长机制,保证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保证土地出让金、耕地占用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土地收益用于农业农村部分全部落实到位,保证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兑现执行。积极整合投资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增加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现代农业的投入,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的投入,增加对经济薄弱地区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鼓励社会各类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
  四、推进现代高效农业规模化,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
  (十五)加快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围绕培育主导产业和提高土地产出率,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为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创造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围绕农业主导产业,率先建设一批适度规模经营示范基地。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引导,对流出土地农民给予补贴,对具有一定规模、带动农户增收明显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给予扶持。建立健全以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为依托、县级服务组织为平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搞好土地流转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完善流转合同鉴证、登记、备案等制度。组织实施“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促进农村耕地资源有效有序集聚。2012年全市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占耕地面积50%以上, 2020年基本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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