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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抚府发〔200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职业卫生监管长效机制,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职业病是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疾病,职业病防治是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滞后的问题日益突出。一方面,随着企业的发展,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增多、范围扩大,而相应职业卫生监管力量薄弱,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又尚未建立,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严重不足。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视不够,一些企业对职业危害缺乏认识,忽视职业病防治工作,给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了潜在的威胁,也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各级政府一定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领导,将职业病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精心部署,狠抓落实。

  二、明确职责,强化部门协作

  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是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应尽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加强协调与配合,采取综合监管措施,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已制定的职业病防治规划,加大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投入,加快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将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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