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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生活垃圾实行三定上门收运的通告(2009)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生活垃圾实行三定上门收运的通告
(惠府〔2009〕1号)


  为消除垃圾收运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促进除“四害”工作,改善和优化惠州市惠城中心区(简称市区)的环境,巩固提高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市政府决定,市区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实行定人、定时、定点(“三定”,下同)收运,禁止单位和个人自行往户外乱倒垃圾。现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居民的生活垃圾,必须自备环保垃圾袋盛装好,由居委会或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的保洁员在每天规定的时间上门收集(其他时间不得将垃圾放出门外),并运到指定的垃圾转运站或垃圾收集点。
  二、临街门店、摊档的生活垃圾,必须配备带盖垃圾桶盛装好,由负责该街道清扫、保洁的单位指派保洁员在每天规定的时间上门收集(其他时间不得将垃圾放出门外),运到指定的垃圾转运站或垃圾收集点。
  三、商场、饮食餐馆、集贸市场、学校、工矿企事业等单位以及机关、团体的生活垃圾,由本单位自行收集并运至指定的垃圾转运站或垃圾收集点。区域内没有垃圾转运站须设置临时垃圾收集点的,应征得市环卫局同意,并实施硬底化;所需垃圾收集容器由市环卫局放置和管理。
  四、保洁员应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志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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