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奥林匹克花园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一期工程用地征收的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奥林匹克花园市政基础设施
建设一期工程用地征收的预公告
(惠府〔2009〕2号)


  根据惠州市、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惠城区小金口街道办事处金鸡村委会岭背塘小组和陈塘小组约48亩集体土地,作为市江北西区奥林匹克花园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用地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地块位于小金口街道办事处金鸡村委会的岭背塘小组和陈塘小组,属岭背塘小组和陈塘小组的集体土地,面积约48亩。四至范围:东面:陈塘村小组贰岭;南面:岭背塘村小组屋东湖;西面:金鸡村工业区;北面:岭背塘村小组鲶鱼头,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的三类区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地 类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元/亩)

 耕 地

42900

鱼 塘

44553.33

园 地

33000

林 地

13200


  (二)青苗、临时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39号)执行。
  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小金口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290336)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以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