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密切配合,做好全面排查工作
此次整治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文化、公安、卫生、工商、环保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对本辖区内的文化娱乐场所进行全面联合检查,特别是对重点场所、重点时段、重点内容要进行反复检查,逐一摸清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找出本地区、本系统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进一步确定整治的重点,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依法行政,从严娱乐场所管理
各级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本着“依法行政、处置及时、从快从严”的原则,认真解决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加大对各类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经营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娱乐场所,该处罚的要坚决处罚,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
对无娱乐经营许可证、有营业执照的经营场所,凡在2006年3月1日前已实际投资新建、改建、扩建,并通过消防安全检查、取得环保批准,严格依照《
行政许可法》规定程序举行听证的,文化部门可以为其补办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工商部门要依法取缔。对依法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未办理营业执照的经营场所,文化部门应要求其在30日内办理营业执照,并报发证的文化部门备案。对既无娱乐经营许可证、也无营业执照的经营场所,暂停营业、躲避专项整治的无证照经营场所,由公安部门配合,工商、文化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证照齐全的娱乐场所,各级文化执法部门要建立检查记录制度。
(三)健全制度,全面落实娱乐场所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娱乐场所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值班、巡查、督察、情况通报等各项制度;制定《娱乐场所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及《娱乐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加强节假日值班值宿工作,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娱乐场所检查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全市娱乐场所管理不出现死角;保持举报电话畅通,发生重大事故要及时上报。
各娱乐场所要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执行周密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疏散、灭火等安全预案,加强自我检查,出现可疑情况和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理和上报。
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娱乐场所实施审批、监督检查的地区和部门,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