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深圳海关帮扶外经贸企业发展十二项措施的若干意见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深圳海关帮扶外经贸企业发展
十二项措施的若干意见
(惠府〔2009〕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落实深圳海关提出的12项帮扶我市外经贸企业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措施,增强可操作性,经我市与深圳海关协商,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建立专门协调工作机制。为切实帮助困难企业解决涉及海关业务的紧急事项,落实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及深圳海关出台的一系列支持进出口企业的措施,市政府成立惠州市落实深圳海关帮扶企业12项措施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李选民副市长任组长,惠州海关赵国光关长任副组长,惠州海关、市外经贸局、市口岸局、惠州港海关、惠东海关、各县(区)外经贸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定期举行协调会,对新政策出台实施进行部署落实;同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及时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动态一周一报和重大事件及时通报制度。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联系人为惠州市外经贸局钟向阳同志,联系电话:0752-2233031,13902626226。
  二、在海关业务大厅为企业办事提供绿色通道(按惠州市政府办事优先卡制度设定专门的服务窗口)。加快加工贸易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加快电子化手册推广,尽快实行一次录入、一次报关、一次放行,逐步推进无纸化报关。
  三、积极促进保税物流发展。全力支持惠州出口加工区建设,力争在较短时间内把惠州港建设成为保税物流港,优化保税仓、出口监管仓作业流程,促进保税物流业务全面发展。
  四、优化加工贸易企业风险担保制度。为缓解进出口生产企业资金周转面临的压力和困难,在综合评估企业的类别、资信、守法状况的基础上,缩小征收风险保证金的范围,扩大担保形式,允许企业采取符合海关法规的非现金形式的担保。首次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在海关备案手册时免交风险保证金;对缴纳风险保证金有困难的可由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向海关提供担保。
  五、简化加工贸易企业外发加工审批手续。海关对企业外发加工业务可在合同备案环节一并接受纸质单证申请或网上电子数据申请,合同期内企业可一次申请、多次外发。
  六、支持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企业在深圳海关关区内转型或搬迁,企业信用记录、管理类别维持不变。为转型企业解决好保税设备和料件的承接问题,一般情况下海关审核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建立跨关区的企业信用互认机制,方便企业转进或转出。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