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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深圳海关帮扶外经贸企业发展十二项措施的若干意见

  七、方便加工贸易企业开展内销业务。对企业无法正常履行外销合同,需将加工贸易的成品、半成品以及边角余料转为内销的,进一步完善内销监管模式,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内销归类、审价、审单、征税等工作效率,边角废料内销审批做到一个窗口、一次受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缩短审核时限,提高通关效率。进一步简化加工贸易单证审核业务环节,审核工作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完善加工贸易货物进出公路口岸的“网上提前申报、口岸自动验放、事后集中报关”制度。公路口岸查验车辆一般应在当天(或当班次)完成。车载货物中部分存在违法嫌疑的,尽快按规定为非涉案车辆及货物办理通关手续。
  九、优化通关环境,增强口岸辐射功能。落实海关总署区域通关改革要求,将跨境快速通关项目与跨关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项目进行组合,构建区域通关改革组合运行模式,实现便捷、安全的陆路跨关区快速通关,进一步推进区域通关改革“跨境快速通关”项目。
  十、提高企业分类、稽查核查等工作水平。重点筛选、确定高风险企业和商品开展稽查,提高稽查工作的针对性;缩短稽查工作周期,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影响,提高稽查工作效率;鼓励企业积极申请AA类管理,及时通过海关验证稽查并享受便利通关待遇。在稽查处理过程中,综合评估企业违法的主观恶性、情节轻重等因素,做到宽严有度,引导企业规范自身经营行为,防范和减少企业违法行为发生。
  十一、依法高效处理违规案件。加大对案件性质的甄别力度,有效区分过失、故意和恶劣等具体情形,加快案件办理速度,对一般性、技术性违规案件,平均在3个工作日内全部办结。对于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溢余保税料件、擅自外发加工等问题,保税料件、货物未造成实质性脱离监管的,海关可从简、从快、从轻处理。
  十二、强化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力度。进一步加强外经贸、海关、口岸各部门之间,主管海关与口岸海关之间的联系配合,如货物在进出口环节出现海关认定不一的情况,由主管部门、主管海关进行认定,不影响货物的正常通关。

惠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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