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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火灾隐患重点地区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2008〕107号)


惠城区、惠东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公安消防局制订的《惠州市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惠州市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全市深入开展了“一畅两会”等一系列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整治了大批火灾隐患,进一步净化了消防安全环境。但是个别镇(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不落实,火灾隐患大量存在,火灾事故高发。其中,惠城区陈江街道办事处,惠东县黄埠镇、吉隆镇被省政府列为全省火灾隐患重点地区进行挂牌督办。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督促整治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通知》(粤办函〔2008〕700号)精神,切实抓好省政府挂牌督办三个火灾隐患重点镇(办)的整治工作,市政府决定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进行整治。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采取“辖区政府负总责、主管部门各负其责、有关部门依法督促”的办法,落实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责任制,集中消除和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和谐惠州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李汝求市长任组长,李选民副市长和杨灿培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张爱中副秘书长、练伟光副秘书长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市政府张爱中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两个整治工作督导组,具体负责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的督办和指导(具体分工见附表。请各单位将参加督导组人员名单于2009年1月9日前报市公安消防局防火处,联系人:王勇华,联系电话:1382998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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