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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杨灿培副市长、惠城区曹永龙副区长、惠东县高声副县长为整治工作督办人,陈江街道办事处冯德波主任、吉隆镇朱帝胜副镇长、黄埠镇温雄辉副镇长为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惠城区、惠东县要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督导小组,帮助解决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各项整治工作的落实。陈江街道办事处、黄埠镇、吉隆镇要成立工作小组,制订整治方案及工作进度表,按时完成整治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
  三、工作目标
  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的目标是:
  (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彻底,无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
  (三)市政消火栓建设达标率达90%以上;
  (四)建立符合标准的专职消防队。
  四、时间安排
  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五、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按动员部署、集中治理、检查总结、督查验收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09年1月4日至2009年1月31日)。
  1.市政府整治工作督导组分别组织惠城区、惠东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督导小组,以及三个火灾隐患重点镇(办事处)工作组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深入剖析各镇(办事处)消防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定整治责任单位和工作措施。市政府与惠城区、惠东县政府之间,惠城区、惠东县政府与火灾隐患重点镇(办事处)之间要层层签订整治工作责任书。
  2.惠城区、惠东县和火灾隐患重点镇(办事处)要传达贯彻省、市政府整治工作精神,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及工作进度表,并报市、县(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火灾隐患重点镇(办事处)与所辖社区、村(居)委会之间要签订整治工作责任书。
  (二)集中治理(2009年2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
  1.火灾隐患重点镇(办事处)对辖区单位和场所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并造册登记,切实摸清底数,掌握消防安全现状。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惠府〔2008〕135号)精神,加大对各类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凡存在“三合一”现象的一律停业整改;凡是无牌无证的场所,一律关停;凡是采用聚氨酯泡沫材料装修的,一律责令拆除并停业整改;凡是不符合要求且拒不整改的场所,一律依法关停。整改验收合格场所要由镇(办事处)主要领导签名确认。对重大火灾隐患,要进行挂牌督办,确保彻底整治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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