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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三是对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活动中或用人单位招工时发布虚假广告及其他虚假就业信息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的、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以职业中介为名牟取不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等行为的,要依法责令改正和予以处罚。

  四是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或出现欠薪苗头的企业,要重点监控及时处理,要做好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确保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

  三、严格执法

  (一)严厉打击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职业中介为幌子骗取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者未成年人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二)依法取缔“黑中介”。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劳动保障、人事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三)依法加强职业中介监管。对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劳动保障、人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准入条件和开业资格。对已取得职业中介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劳动保障、人事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加强日常监管,指导职业中介机构建立服务台账,按要求严格审查职业中介机构报送的书面材料,建立健全职业中介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对职业中介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由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人才中介机构违反国家有关人才中介规定的,由人事部门依法处理。

  (四)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发布虚假招工内容的广告及其他虚假信息,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聘人员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五)依法查处企业欠薪违法行为。要切实加大监察执法力度,认真排查欠薪企业,督促企业及时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对恶意拖欠、欠薪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是促进就业的迫切需要。各地要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认真执行就业促进法相关规定,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帮助劳动者实现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各地要给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务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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