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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市场建设意见的通知

  ㈡狠抓现有其他市场的提升改造,不断完善市场功能
  按照改造设施、完善功能、整治环境、注重服务的思路,加强现有市场的提升改造。各市场要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改造完善市场卫生安全设施、计量检测设施、储存保鲜设施、运输设施和相关配套服务设施以及电子商务系统、信息查询系统等,建立健全市场各种管理制度,完善市场功能,提升市场档次,适应现代流通发展的需要。各县(区)、管委会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把市场改造提升与城镇发展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起来,不断加强城镇水、电、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市场的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促进现有市场不断发展壮大。
  ㈢着力加强诚信建设,打造专业特色市场
  推进诚信建设,教育和引导市场经营户牢固树立“以诚信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的观念,积极开展“讲信誉、比质量”活动,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市场交易的良好风气,塑造市场良好形象,提高市场信誉度。加强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的协作,整治市场周边治安环境,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建设诚信市场。立足我市特色资源、特色产业、骨干产品、区位优势和交通条件,大力发展专业市场,配套发展特色农副产品生产基地,逐步形成市场+基地的良好格局,打造一批实力强、信誉高、成长性好的专业特色市场,增强市场的竞争力、生命力和辐射力,促进市场发展壮大。
  ㈣集中力量培育市场品牌,增强重点市场的骨干支撑作用
  选择一批竞争力强、辐射度高、成长性好的市场进行重点培育,使其尽快发展成为年交易额超5亿元、10亿元的骨干大市场。积极引导重点市场发展特色产品生产基地,实现产销结合,走专业化经营道路。大力推进重点市场发展总经销、总代理等批发经营形式,引入物流配送、流通加工、采购服务等多样性的服务功能,发展以供应链为基础的采购配送网络、电子商务等多样化的新型商业形式。强化市场的展览展示、商品信息服务、购销代理等多种交易服务功能,逐步推广竞买制、拍卖制、仓单交易等多种现代交易方式,适应流通现代化的要求。
  四、工作措施
  ㈠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市场建设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各县(区)、管委会对辖区内骨干市场要给予具体的帮扶政策,在市场改造提升、配套设施建设、举办展会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各有关部门要优化对市场的服务,加强协调配合,抓好扶持政策的落实,严格执行《新余市加快经济发展优惠办法》(余府发〔2008〕31号)有关规定;要积极协调金融机构,为市场建设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争取更多信贷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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