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织措施
1.各级党政领导要提高绿色通道工程建设的认识,按市人大议案要求,把绿色通道工程建设作为绿化工作重点,集中人力、财力,高质量地完成本地本年度的绿色通道工程建设任务。
2.绿色通道工程建设由有关县、区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地要认真做好规划,并在2008年12月底前将规划设计材料报市林业局,并经市林业局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工程实施。同时选择有资质、有信誉的造林专业队施工,并抽调精干的工程技术人员到各造林点驻点,实行跟班作业,以确保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3.加强对造林绿化的检查。对绿色通道工程建设不定期进行检查,检查中如发现不按规划要求进行施工、偷工减料、虚报面积等现象,要及时纠正、返工,对造成营造林责任事故的要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4.加强资金管理。各县、区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工作,严格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工程按质按量完成。
5.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各项目单位要在2008年12月和2009年3月报告育苗、备耕、整地情况,2009年5月报告造林进展情况,2009年6月做好上半年的工作总结,2009年9月报告抚育施肥情况,2009年10-11月进行自查和总结。
附件:
2008年绿色通道工程建设任务及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亩、万元
单 位
| 任务
| 投资
| 其 中
| 备注
|
市级投资
| 县级配套
|
合 计
| 1.02
| 306
| 150
| 156
|
|
惠城区
| 0.2
| 58
| 27
| 31
|
|
惠阳区
| 0.25
| 73
| 34
| 39
|
|
惠东县
| 0.23
| 66
| 32
| 34
|
|
博罗县
| 0.2
| 58
| 27
| 31
|
|
龙门县
| 0.1
| 29
| 14
| 15
|
|
大亚湾开发区
| 0.04
| 12
| 6
| 6
|
|
市林业局
|
| 10
| 10
|
| 工程管理、检查、验收、会议等
|